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5.3.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并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5.3.5 观众厅纵走道铺设的地面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材料,且应固定牢固,并应做防滑处理。坡度大于1:8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
5.3.8 观众厅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不应遮挡视线,高度不应大于0.85m,下部实体部分不得低于0.45m。
6.8.2 作用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及台唇台面上的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舞台面上设置的固定设施,其荷载取值应根据其实际重量取值。
    2 台面均布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5.0kN/m²。
    3 当台面上有车载转台等移动设施时,等效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其实际重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且不应小于5.0kN/m²。
    4 各种机械舞台台面上作用的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的要求确定,且静止时其值不应小于5.0kN/m²,升降时不应小于2.5kN/m²。
6.8.6 剧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取值,且水平荷载取值不应小于1.0kN/m,竖向荷载取值不应小于1.2kN/m。
6.8.8 天桥的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实际荷载取值,且安装吊杆卷扬机或放置平衡重天桥的均布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4.0kN/m²,其他天桥的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2.0kN/m²。天桥的均布活荷载的作用方向应为正反两向。
8.1.1 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
8.1.4 舞台区通向舞台区外各处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运景洞口应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幕。
8.1.5 舞台与后台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
8.1.7 当高、低压配电室与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²的前室,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甲级防火门。
8.1.9 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3 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设备。当后台使用燃气设备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且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8.1.14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防火墙不得开窗洞;当设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分区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8.2.2 观众厅的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靠门处不应设门槛和踏步,踏步应设置在距门1.40m以外。
    3 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铁栅门。
    4 应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8.4.1 主舞台上部的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排烟设施。
10.3.13 剧场的观众厅、台仓、排练厅、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等,应设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还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
    2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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